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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廣州51條河涌“河長"名單公布。有人可能會問,治理河涌污染不應該是環保部門的職責么?“河長"們會不會搶了環保部門的飯碗?我想不會,環保部門會開心得跳起來。關于環保部門,不是有加油站老板說了,“環保部門不能查我們,你們有義務但沒這個權力"。
看見了沒?連一個小小的加油站老板都知道環保部門的真實分量,可見環保部門是多么弱勢。給每一條河涌取個官員的名字就*不一樣了,至少可以讓那些小老板們知道,他所污染的河涌不僅僅是環保部門的河涌,還是某某領導的河涌,上面還刻有名字哦,你污染了人家的河涌,不等于毀了人家領導的名譽么?關掉你的爛廠子,領導不僅有這個義務,還真有這個權力!
可見,“河長制"的推行,其實是被環保部門的弱勢倒逼出來的,也是法規之無力倒逼出來的。不信?你給每條河涌刻上一條相對應的法規,說亂排廢水違反了某某法中的某某條款,看有沒有人理你?在這種情景下,再明晰、再強硬的法規也比不上一個官員的名字,這就是我對“河長"制的信心。
基于社會轉型期*的民情,“河長制"可以在其他領域繼續推廣,比如在管理占道經營上,給每一條市政街道取一個官員的名字,就叫“街長",相信每一條街都會具備強大的威懾力,可以給*部門省去很多麻煩;不妨把這個模式再拓展一下,在學校或者公園的草坪上,不再寫“小草青青、腳下留情"的標語,就直接寫上街道辦或者校委會官員的名字,相信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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