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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眾矚目的“水十條"正式發布,開啟了近5萬億元的治水行動市場。作為落實“水十條"的重要力量,環保企業要想在大資本市場下淘金,應該處理好以下這4大關系。
產業界作為落實“水十條"重要力量,如何配合政府完成“水十條"的落地,這需要先從產業的角度來解讀“水十條"。
一、“水十條"出臺的補充背景
首先,“水十條"是基于問題導向而來,水的問題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包括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等問題,社會關注度也比較高。
1、“水十條"是個責任文件
“水十條"跟以往不同,中國政府*次把各個部門全寫到200多項措施后面,按道理一個任務,各個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為什么“水十條"將這些明確寫出,說明這不是一個權利文件,以前定方案政府都是搶職能,“水十條"是責任文件,花了很多時間把每一個部門的職責都寫在后面,將每個部門分工清晰寫進去,也暗示了未來34個部門治水包括中組部,還是側重水環境的計劃,如果再包括水利、城市供水等就更多了,水注定是很多部門的分工協作。
所以“水十條"是一個責任宣誓和承諾,這個責任包括中央各個部門,也包括了地方政府,但是,水污染治理90%以上的任務屬于地方事權。分稅制后,地方政府一半稅收要交到中央,所以很大一部分要轉移支付下來。一般而言,所有屬于地方政府的事權,都沒有錢。“水十條"中238項任務很大部分都是地方的事情,所以“水十條"是政府統領,如果是地方政府來統領,有足夠能力統領嗎?地方政府的錢夠嗎?中央也充分意識到這個問題,改革進行時,一種是上收事權,一種是下放財權。而矛盾zui深還是環保方面的問題,環保事權基本上在地方。
“水十條"曾多次易稿,我有幸看到兩三個中間稿。早期我們看見的不是“十條",但是zui后變成“水十條"。因為大氣叫十條,水行動計劃還沒有出來,社會上都叫它“水十條"。這也說明社會力量在政策制定工作中產生的作用,以前政府想寫幾條就幾條,一般不會考慮老百姓的感知。這也說明社會、企業、公眾對政府的反作用力更大。相信未來“土十條"公眾參與度會越來越高,影響會越來越大。據說6月5號,環保要做監督,這個舉報與和信件舉報很不一樣,剛性更大。
2、“水十條"錢從哪里來
測算“水十條"直接投資,2020年之前投資4.5萬億,2017年之前大概投資2萬億。政府準備了多少錢?中央政府原來的錢全都算上,加上地方有關的錢,再追加一部分專項資金,這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拿出來的錢,估計就是1/3左右,大約1.5萬億是政府出的。另外2/3的錢誰出?市場上錢很多,一上市市值會很高。這些錢并不是政府的錢,我們地方政府預算法限制,現在新的預算法執行,給地方一個空間,政府可以發債,估計三、五年之內發債主要用來置換城投債,來不及做新投資,所以指望地方政府為主體在市場上融資難度比較大,可能五年之內都做不到。
這么多投資從哪里來?只能求助于市場,所以PPP火了。但是,市場的錢是有成本的,后面是有投資人的,不掙錢就沒人投,而且有風險控制,這需要設計市場機制。3萬億一進來,至少讓他們每年拿回3千億,這樣市場的錢才會給你。如果政府不準備每年3千億,3萬億就投不進來。先不說政府1萬5千億要不要回報,如果進入國資委也要回報。
這每年3千億從哪里呢?有幾個渠道。
一是政府公共采購。但是財政部發布政府公共采購公共服務財政支出的上線是10%,因為你必須付這部分錢,市場的錢才能上來,財政支撐空間有限,而且這10%也不是只支撐環保的,這其中還包括教育、醫療等等。
第二是收費。財政錢不夠用,就收費,作為財政資金的補充,專款,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等都有,有了收費市場資金可以導入,所以污水處理市場和垃圾發電市場很火。但是,沒有收費支撐水體修復,地下水治理就沒有企業干,財政的錢沒有又沒有收費,市場是空的,所以做了BT等模式,這些模式zui終還是財政出錢,只不過晚幾年,寅吃卯糧。
所以第三個路徑是價格。直接向消費者收錢,把價格抬高一點,收費是財政向老百姓收錢,價格是企業向老百姓收錢。因此,企業施治不僅期待效率,也是資金不足迫不得已的選擇,是市場施治。
3、“水十條"的施政理念
當今中國的治國理念是三句話:
*是群眾路線。*非常重視走群眾路線,所以老百姓非常支持他。
第二是市場導向。能讓市場做得就讓市場做,市政公用事業包括污水、垃圾等為什么政府不自己干,美國、日本不是政府自己干嗎,中國為什么讓企業來干?這個爭論前幾年很多。我們一直有一個政策性判斷,中國是中央集權制,地方政府的公權力沒有得到有效同級監督,地方人大政協管不住地方政府,因此公共服務由市場來干,政府變成監督和采購機構,與企業建立伙伴關系,實際上是甲乙方關系。政府肯定比企業強權的多,但是,有兩個伙伴就可以相互制約,中央政府能夠有效控制它的效率。所以在這個體系上也是體現了我們第二個治國理念,環境治理盡量讓市場來做,這是個主調。
現在說把政府的權力關進籠子,主要指地方政府。原來地方政府權利很大,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干,現在是法律不允許的都不能干。這其實釋放出很大一個空間,這個空間很大一部分是公共領域,環保大部分領域性質上就是公共服務。從政府職能角度,環境保護屬于政府的社會管理,這種管理需要依法進行,不能市場化,依法進行社會管理、市場監管,這都是政府的本職工作,沒有辦法簡化。李克強總理強調要精簡政府權力,把政府權力收縮,但是有的領域沒有辦法減,宏觀調控不能減,市場監管不能減,只有公共服務可以減,通過采購來實現。
第三是依法治國。重點規范地方政府行政權力無限膨脹。環保部是一個擴張部門,未來環保部有無限前景,說不定變成環保委。
在治理結構當中,“水十條"很好體現了習李新政的治國理念,相信“土十條"zui終也是這樣,邏輯關系不會變。
讓“水十條"落地,產業是zui重要的力量之一,公眾也是。但實際上,公眾是個泛指,目前不穩定可靠。企業可靠,因為企業要逐利,有章可循,可以成為政府的助理和伙伴。
“水十條"經過多次修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見。目前中國經濟正在下滑,因此“水十條"是穩增長的核心措施,是調結構的措施,也是惠民生的措施。這樣的話,產業界對“水十條"真正落地的推動作用就被充分重視,因為水產業力量總體還很弱,也許沒有那么大作用,但是仍然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尤其是zui近環保股漲得很高。產業界怎么團結在政府周圍,既解決政府之憂,同時自己也良性發展,是未來的重點。
對“水十條"背景的闡述,是為了更好地理解16字新機制:“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這16個字體現了“水十條"落地的主要思想。
二、環境產業的重構
實際上,“水十條"中直接談產業的內容很少。李克強總理執政后,一系列的改革都在改變中國的產業結構,對環境產業來說,絕大部分是產業利好。環境產業的制度紅利大量釋放,包括公共服務采購,李克強剛剛當總理三個月的時候就開了政府采購公共服務會議,把公共服務外包。2014年政策大量出臺,如國發43號文對地方融資平臺的改革,地方融資平臺掌握的資產很多一部分是環境資產,包括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公司、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改革,對環境產業影響很大,突然出現了三四萬億資產存量,需要重新找主人。國發60號文,又改變了政府直接投資的結構,數萬億的增量投資方法變了。所以我們說環保的大資本時代來了,原來一個項目一個項目投,現在一個城市整體投,一個省會動輒資產上千億,市場結構重新調整。
1、投融資體制改革在推進
既然體制內資本少了,地方平臺束縛住了,市場錢怎么進來?
總體而言,投融資改革意見對環境企業是一個利好。我認為,環保在二十年前是事業,不是產業,如果政府什么活都自己干,就像自己在家里做飯,不會有餐飲行業了,去餐館吃飯才形成了餐飲產業。所以,所有都由環保自己做,就不叫產業,真正的產業需通過專業化服務接通市場。
投融資體制改革影響非常大,產業影響不亞于“水十條"影響。如果說城投改革回答了存量怎么去處理,那么投融資體制改革講的就是新的增量在哪里。2014年末,國務院又發了69號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明確環境污染需要第三方服務,包括市政領域。以前環保系統說第三方治理都指工業領域,也包括環境監測、環評等。
2、環境需求甲方在變化
“水十條"的政策不是孤立的,總體上講,“水十條"是需求政策,但是如果沒有供給,“水十條"落不了地。縣市地方人民政府是實施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環保部和省環保廳不是真正的責任主體。地方行政體系的改革、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都對產業發展影響巨大。
環境產業在重置當中,“水十條"是需求政策,深刻影響環境產業的甲方。環境產業有兩大甲方,*是地方政府。這一輪變革,讓地方政府無論是財權、事權和行事方式都發生了變化。第二個甲方是排污主體。目前排污主體也變了,以前“偷"為主,環保部門一來就開設備,走了就繼續偷排。這兩個甲方變化,加上外部環境的變化,環境產業必然重新洗牌。原來環保產業做的細分領域中,水的領域很多,但實際上環保大部分領域產業界并沒有真正涉足,交易結構也不清楚。
3、環境產業交易結構在變化
另外,除了環境需求甲方的變化,交易結構也在變化。環境行業做PPP已經十多年了,現在政府理性化以后更缺錢了,所以交易結構調整是未來很長時間的工作,而且很多領域在探索。包括以前熟悉的BOT模式,其實未來大多會帶著一個帽子叫做PPP,還有一個叫特許經營。什么是特許經營?首先是公共性質的經營性行為,允許企業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來做,叫做特許經營。什么叫做經營性行為?就是要有經營性收費,自來水服務是經營性行為,公交是經營性行為,燃氣是經營性行為,垃圾和污水在上基本是經營性收費服務,但是在中國85%以上的城市則不是這樣,中國垃圾和污水大部分是事業性收費。
中國的污水收費只有上海、廣州等少量城市是經營性收費,還是被世界銀行改造的。絕大部分城市中的市政污水服務不是特許經營,而是政府公共服務采購,政府根據每個污水廠協議來做公共服務采購。整個中國環境治理結構,包括環境治理的很多事情,工業廢水治理是什么結構、園區環境治理是什么結構等并沒有充分理清。缺乏資金是中國大部分地方公共服務改革的主導因素,預算法對中國經濟影響很大,影響了很多結構的調整和完善。
因此,我們看到環境產業交易政策、產業政策都在發生變化,對中國主流環境公司來說,*服務界面是地方政府,他們受到的影響更大。目前界面復雜性在環保領域是常態,不同環保細分領域交易界面不一樣,地下水修復政府自己干,只買設備,有個別的買工程,基本不買效果。
隨著環保意識的增強,老百姓開始越來越關注治理效果,所以“水十條"也要效果,“水十條"向社會承諾的是效果。現在“水十條"告訴你,甲方要求效果了,僅治標不管用了,當然總量控制仍然會做。
同時,產業供給政策也在發生變化,中國的資本市場對環保的熱度和關注度跟五年前有天壤之別,現在環保產業普遍被看好,未來將發展成為支柱產業。李克強總理講,5年以后節能環保產業要變成支柱產業,政策會傾斜,也拉動了資本市場的熱情。之所以“水十條"沒有出臺之前保密是怕影響資本市場,所以發布前成了絕密文件。
中國的地域分割,部門分割只有靠產業才能串連起來,因為部門分割是持續而必須的。一龍治水是妄言,也是悖論。市場經濟就是按照職能管理,該調控就調控,該監管就監管,該服務就服務,一定是分開的,所以會有34個部門共同實施“水十條"。
三、未來環境產業發展方向在哪里?
環境產業未來發展方向是一橫一縱。一部分企業變成非常綜合性的平臺公司,讓地方政府放心。這一類是橫向公司,必須面向考核指標,其商業模式就是環境績效合同服務。這種公司必須要很懂政策,懂得甲方需求,并且資金雄厚,我們把這類企業稱為環境一級開發商。
這類企業是要同政府環境責任做*界面的。原來這部分是政府的事業單位在干,早期是政府挖出一塊,建一個污水處理廠BOT,污泥是政府的、付費是政府的,排出去的水也是政府的。當地方政府權利進入籠子以后,這塊地全是企業的,但是企業必須對政府環境效果負責。中國的政治體制是獨立的,因此中國的環保服務結構也是獨立的,所以盡管發達國家沒有,中國也會出現一級開發商。現在很多大的環保公司正在轉向一級開發商,用企業的專業度和資本力量幫助解決政府的技術問題、資本問題和監管問題。這是一類橫向企業。
另外一類公司是縱向公司,具有很強專業性的公司。如果公司很小,又做的很全,過去綁定一個甲方,什么活都交給你,會發展的不錯。但根據未來產業的發展方向,這類企業要么做是綜合性公司,要么做特別專的公司,專的公司就要有真正的絕活。以前“萬金油"的環保公司,很小但什么都會干,卻什么都干不好,未來是沒有前途的。
四、環保企業需要處理好四大關系
*是政府關系。以前我們只重視政府關系,未來需要重視企業。環保產業性質不會變,是公共服務外部化的產物,責任主體永遠是政府,既然政府負責,政府統領,政府就有發言權,所以政府關系仍然是未來環保產業主導的*關系。
第二是資本關系。未來五到十年當中,企業如果不跟資本接通關系,就會被淘汰。在上一個公司干一個小并專業的領域,也許能干幾十。但中國的產業是快速發展的,變化當中需要能量,靜態的東西不能適應變化。能量來源于資本,因此必須重視資本。資本不同于資金,資金是自己的,而資本是融來的。
第三是公眾關系。以前環保企業可以漠視公眾,按照中國政府現在的執政理念,如果你漠視公眾,不去引導公眾對你的認知,你會吃虧的,包括政府也一樣。以前企業只要有政府關系就可以,現在開始進入品牌時代,環保產業也要經營企業的品牌。
第四是要處理好企業之間的關系。現在環境有很多專業,企業不可能什么都會干,一個企業如果什么都會干,一定搞不好,所以企業之間一定要有協作、要共生。
五、環境醫院:要把“水十條"落地
原來環境產業供給都是技術性單元供給,可以很好地處理污水,但是如果把河水變清,單元服務就不行。這需要兩個跨越:*是技術集成,把很多單項技術做成系統技術。第二個跨越就是交易結構。效果治理,不像市政污水,污水處理知道界面在哪里,技術在哪里,但是治理一個河流和湖泊,它的交易結構并不清楚。現在交易結構主體之間關系復雜,遺憾的是中國之前研究得比較少。我們在想,環境醫院之所以產生,就是想補充一下交易結構,就是想帶領一幫好環保公司往上走一走,讓一幫有責任的政府往下走一走,就是要做面向效果的綜合交易結構設置,加上系統技術集成,形成環境效果系統施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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