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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支持中小企業參與企業的改組、改制,做大做強,實現規模經營,本次的稅收優惠政策決定,對其合并、兼并以及分立企業的行為和股權轉讓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一、中小企業從事會展業務按“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其計稅營業額為組辦單位直接向參展商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支付的場地租金、展位搭建費、廣告費、交通費和食宿費后的余額。
二、中小企業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中小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享受優惠政策的動漫產品和企業的范圍及管理辦法,其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除廣告業、娛樂業外),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四、中小型勘察設計企業將承擔的勘察設計勞務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勘察設計企業或個人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設計總包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勘察設計企業或個人的勘察設計費后的余額為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
五、中小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六、中小企業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七、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可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八、中小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九、中小企業從事國家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技術改造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中小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此外,中小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設備的,該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